杭州萧山纵火案细节:女工作案后混入人群救火

2014年03月14日13:44  法制与新闻

  记录

  萧山特大纵火案嫌疑人的悔与罪

  文_正裕

  举国震惊的杭州萧山“1·1”特大纵火案让美丽天堂杭城的这个新年遍染了太多的悲伤与不解,这是一场人为的大火,不仅烧掉了整整半个工厂,也让三名消防官兵在扑救过程中壮烈牺牲,而纵火的竟是一名仓库保管员,一个名叫李丽娟的女人……

  2013年11月6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在审判长宣读了近20分钟的判决书后,李丽娟最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报复“班长”而放火

  2013年10月15日上午9时,杭州市中院一号大法庭,李丽娟纵火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门前被挤得水泄不通,人们都想看看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女人。

  一记清脆而响亮的法槌落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丽娟到庭!”从庭右侧小门外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走进法庭的女人身材中等,相貌中等。她磨磨蹭蹭地站上被告人席,在此后的庭审中哭泣过、昏倒过,但自始至终没有回过头。一号法庭是杭州中院最大的一个法庭,许多重大案件都在这里开庭,旁听席上有消防战士、各界人士、众多媒体记者,还有牺牲的消防战士的家属……

  时间追溯到2013年1月1日深夜,凌晨1点40分,李丽娟设定好的闹钟准时响起,她蹑手蹑脚起床,穿上老公的黑棉衣戴上帽子,给许久不骑的电瓶车充上电,怀揣着特意买来的打火机。2点10分左右,李丽娟到达公司。她将电动车停好,来到公司西南角的围墙边,从南侧较低矮的铁栅子围墙处翻墙爬入厂区。进入厂区后,她直接走到公司二工厂西侧楼梯处,在一楼楼梯处的整理车间拿了两只白色的泡沫袋后,上了三楼。

  李丽娟原本打算到了三楼楼梯口后用泡沫袋去引燃包装仓库的门,但后来发现仓库门没锁,于是决定去烧仓库里的纸箱。最后,她选择了一叠堆放在东侧靠近北通道的纸质包装箱,共计120只,每只长约2米、宽约1米、高约1.7米。李丽娟用打火机点燃了缠绕在上面的胶带纸,直到看到火苗蹿起,她才离开仓库。

  不久,火光四起。李丽娟趁机离开仓库后并没有走远,甚至还混在救火人员和职工之中,以此来遮蔽人们的怀疑。“里面东西不多,怎么会烧起来呢?”当着其他同事的面,她还曾这样淡然地反问。

  顷刻间,火势愈来愈猛,过火面积超过上万平方米。因火势较大,杭州、萧山、嘉兴、绍兴等地消防部门共出动超过60辆消防车、近400名消防官兵救援,扑救过程逾12小时。起火后,人员被及时疏散,但因大量易燃物品的存在,火势迅速蔓延。大火导致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生产产品等全部损毁,经济损失超过六千万元。在大火扑灭过程中,尹进良、尹智慧、陈伟三名消防战士不幸牺牲。

  纵火破绽来自员工最早拍摄的手机录像:调查中,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发现,有两个相距较远的窗户同时冒出浓烟。按理,如果是一个起火点,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于是起火原因引起了消防专业人员的重视,火灾原因的调查同时进行。之后事情的真相渐渐清晰—根据消防人员现场勘查、民警的走访及公司内外的监控显示,公司仓库员工李丽娟有重大嫌疑。之后,警方将她抓获,审查后李丽娟对实施纵火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系员工李某纵火”的消息在友成公司传开后,全厂员工十分震惊:火灾居然是“人为”,还有李某是谁?社会反响更加强烈,很多人除了心生激愤与怨恨外,更多的则是疑惑不解,“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女人?她有过怎样的人生经历?为什么她对公司有深仇大恨?”一连串的问号让人们惊愕不已!

  李丽娟今年49岁,出生在绍兴县的农村,25年前嫁到瓜沥镇运西村一个普通人家,生有一个女儿,目前大学毕业已参加工作。大约两年前,李丽娟进入友成公司工作,在二工厂三楼包装仓库做管理员。她的同事说她好胜心强,工作能力不错,但为人急躁又好面子,有时候为了面子也会撒谎。

  引发大火的“导火线”恰恰是李丽娟和班长王某的一点小矛盾。事发前一个月左右,李丽娟通过关系比较好的科长,争取到了统计工的岗位。然而,公司很快人事变动,科长被调走,而李丽娟也因为不熟悉统计工作等原因,被调到其他工作岗位。

  李丽娟自以为这是班长王某从中作梗,故意刁难她,便怀恨在心,她想以在仓库放火的方式给王某制造麻烦,报复一下。也正是因为想报复王某,而厂子又不是王某的,所以她从一开始的主观故意中就没有想到要烧了整个厂子,就是想出个小事故,叫王某难堪一番。“纸板箱烧起来的话,公司领导会去找王某的,问他为什么会着火,这样王某元旦就不能休假了。”李丽娟的初衷似乎很“单纯”。

  但实施这个报复计划,李丽娟可以说是蓄谋已久,精心策划,放火前做足了准备功夫。

  那天凌晨,她特意穿了老公的旧棉衣,戴上了毛线帽子,开了很少骑的旧电瓶车,骑行过程中甚至都没有开灯,以防被人认出。在案件发生以后,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她选择沉默,还处理了那辆旧电瓶车。甚至,她还回到火灾现场,眼睁睁看着3名牺牲的消防战士的遗体从火场被抬出来。

  大火发生后,消防和公安专家经过对火灾现场痕迹的综合分析和多方调查,初步确认为人为纵火。从1月2日凌晨开始,杭州、萧山警方调集近百名骨干警力,对友成公司每名职工实施“地毯式”调查。员工们说:“警察问得十分仔细,问讯时眼睛会一直盯着你看,要每名员工都要详细叙述1月1日上午8点到晚上12点的具体生活经过,地点、时间、在干什么、证明人等等。”1月3日晚上李丽娟即被警方控制。

  酿成大祸悔恨交加

  1月15日下午,杭州萧山区“1·1”纵火案犯罪嫌疑人李丽娟,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案发生后,因其影响巨大,杭州、萧山两级检察机关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上下联动提前介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员工李丽娟,在仓库工作。因对公司调换其岗位不满,1月1日凌晨1点多,翻墙潜入公司仓库,找了两个相距20米的地方,在一处易燃的纸箱上点着了火。犯罪嫌疑人李丽娟在“1·1”纵火案中,实施故意纵火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受损企业因纵火案直接损失已过亿元,并造成3名消防战士牺牲。李丽娟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15条,涉嫌放火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李丽娟决定。

  经过近10个月的侦查、审查及起诉,众人瞩目的“萧山特大纵火案”于10月15日在杭州市中院开庭。

  检察机关认为,李丽娟为泄愤而放火,致使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播放火灾视频。看到大火燃起的画面,旁听席上,牺牲消防战士陈伟的家属忍不住号啕大哭。“让我们怎么办,你这个女人!”陈伟母亲被法警请出了法庭,但撕心裂肺的哭声还是不断传进法庭,李丽娟则双手捂住了嘴。

  陈伟父母说,儿子23岁,家里已经为他花费近500万元给他在上海买了一套婚房,就等他退伍后回家结婚。但如今,房子买好了,人却没了。在下午的庭审中,陈伟母亲再次情绪失控,被法警制止。检察官申请杭州公安消防支队战士张志龙出庭作证,他是当时救火的现场指挥员,详述了救火过程。

  当法官示意李丽娟可以进行自我辩护时,李丽娟泪流满面地说:“在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我无数次地忏悔,过去280多天我每天忏悔,万箭穿心,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好,我只能说:对不起!虽然我知道这几个字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说到这里,李丽娟情绪激动突然晕倒,法警忙上前搀扶。

  情绪稍稍稳定后,李丽娟继续说:“1月2日早上我想去自首,但是不知道怎么自首,我心里很痛,因为我一把火烧死了3名消防战士,让老板损失惨重。下午公安在友成公司初步了解相关情况,那一天我整天人都是麻木的,我当时都快疯了。”

  “新纸箱我不舍得烧,我点的是旧纸箱上的胶带。”李丽娟说,纸箱下面还有塑料粒子,所以她朝上点火,“我不知道那么厚的塑料也会着火。”点完火她便离开了,但有点不放心,又返回看纸箱,确认火焰向上蔓延后再离开。“我在厂边绕了一圈,想看看火大不大,如果烧大了我就马上打119。”李丽娟说,她只想报复班长,所以选的地方离组里车间很近,她觉得即使火变大,组里车间的人也可以马上发现。

  李丽娟哽咽着,几乎说不出话。她哭着又慢慢说:“我真的只是想出出气,我也不知道会造成……我以为这件事不会引起什么大祸……第二天早上我听说起火了,我一点都不相信,我自己想想是不会起火的。我去厂里看,(现场)已经围住,进不去……班长打电话给我,我整个人都麻了,还在那里摔了一跤。大概到十点多,在传达室听到说两车水没有了,三个消防队员被推出来,我整个人已经站不牢了……”李丽娟哭着断断续续为自己进行了十多分钟的辩护。

  法庭上,李丽娟泣不成声,但这忏悔的眼泪似乎已显得苍白无力。

  在庭审辩论阶段,辩护律师说,对公诉人指控李丽娟的纵火犯罪没有异议,但李丽娟主观上对火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没有预期,实际的损害后果出乎其本人意料之外,也绝非其本人所乐意见到。李丽娟不应为本案扩大了的损失承担罪责,特别是李丽娟的放火行为与三名消防战士的牺牲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而公诉人则强调:发生火灾后,群众和消防战士救火合乎常规,是为阻止火灾造成的损失扩大,李丽娟的放火行为和消防战士的救火行为之间没有其他足以影响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消防战士为救火而牺牲,李丽娟却不用承担责任,这从法理逻辑上说不过去。

  庭审中,李丽娟不停在痛哭,这到底是害怕,还是悔罪,还是兼而有之?辩护律师说,李丽娟犯罪后痛不欲生,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但检察官认为,李丽娟在法庭上痛哭是否体现悔罪,应当结合李丽娟犯罪时的客观行为及主观心态来认定。在检察官提供给法庭的手机短信照片中,李丽娟在事发后给公司科长发短信:“科长,我现在烦死了,班长让我回公司做笔录,说规定不能离开,我回娘家要公安人员同意,我真想一气之下搞死他。”另外,李丽娟回家路上已经看到火光和救火车,仍然若无其事回家睡觉,可见今天法庭的表现只能说明李丽娟有悔罪的意愿……

  2013年11月6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萧山特大纵火案被告人李丽娟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李丽娟为泄私愤,纵火焚烧公司财物,并造成3名消防官兵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丽娟归案后虽有悔罪,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员工纵火案背后的深思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说,放火罪是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我国《刑法》把放火罪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徐宗新说,萧山友成机工的火灾令人痛心,案件的后果是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到死刑的适用。当然,在进一步侦查中,还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纵火的真正原因、嫌疑人在纵火时精神的状况、其纵火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来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的定罪量刑。

  心理学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著名法学专家陈红梁分析认为:李丽娟这类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急躁”与淡定,是具有貌似多种人格群中的一种喜欢“乱象”的人物。此类人群需提前引导,方能慢慢缓解他们的情绪。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及其人员时刻对他们进行关注,稍有苗头产生,应立即制止,千万不要把这种“一根筋”式的人物当作笑话来看,要当作情形去分析,排除解决他们内心的“乱象”最为关键。

  专业为员工排除心理问题的浙江大学心理咨询师沈蓦觉得,对员工,特别是底层员工的心理“保养”是防止类似事件出现的好方法。“在我的调查中,底层员工最大的心理问题是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如何把握工作生活之间的平衡,是不是听起来大家觉得这个是人人都会遇到的问题,但对于底层员工来说,这恰是生活中80%的压力源头和烦恼源,因为太平常,所以容易被忽视。”沈蓦觉得,现在企业员工心理援助在部分企业已经作为企业福利的一种形式慢慢被固定,但是更多的企业底层员工的心理问题依然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这不得不引起社会和企业的关注重视。

  办案检察官说,李丽娟从一个他人眼中遵纪守法、老实巴交的人,因为一次极端的行为,变成了一个千夫所指的罪人。这一血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也是惨重的!而社会有关方面,尤其作为企业也应在这一惨痛的事件中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决不能让悲剧重演……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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